星期四, 11月 23, 2006

私事2

第二天,我們全課的人坐在會客室等副局長來說話。只要有他,就不會有好事。

我不用把話記下來,總之,他就是明明白白的蹧蹋我在這裡的一切,他踐踏我任何做過的事情。我當場不太能多說什麼,因為我還有一點理智在,我知道我可以回話回得更理直氣壯諷刺得更難聽,我的家庭敎給了我最傷人的回話方式,可是,我25歲了,我得學著考慮週遭的人對我的愛。

結束了。我忍著走開,走到後面,去年,我在那裡打電話給阿垮霧,我哭是因為我想不出辦法。今年,我打電話回家,我掉眼淚是因為我怎麼還在同個地方忍受這些。

我不能哭,我不能生氣,我怎麼能和一個心胸比綠豆還小的人計較。

我得在這裡學到與小人好好相處,因為不管這裏或那裡,總是要面對人事問題。

這裡的一切,無關乎藝術的價值,文化的深遠,美感的及格。只有怎麼和我最痛恨的人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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