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2月 05, 2007

畫作後面的畫



我在八月一日po了一個沒有內文只有照片的文章,終於要來寫內文了。

每次總在什麼事情截止日的前一天特別有寫部落格的想法。明天是論文大綱截止日。題目是以這個展為主題做分析,八月看的時候當然不知道幾個月後我會需要拿他來寫好幾千字的文章,而至今大綱也還沒生出來。

不過,我這裡要講的就是無法放入我的論文裡。

這個展是國家畫廊辦得展,構想其實很簡單,就是把國家畫廊裡面的四十幾幅重要畫作複製,放到外面展示,所以在soho區,從picadilly circus到 covent garden的巷子,不時就會出現畫作。

牆壁上掛的畫作,不知道有沒有人看得出來是什麼,前面還檔著另一幅畫作。

前面的是在科芬園巷子賣畫的一個攤位,我不曉得他這個舉動是在表達他對國家畫廊那幅畫的不欣賞還是有別的想法在,於是就問他。他說,在這個地點賣畫是需要申請的,我猜想就跟倫敦地鐵的賣藝人一樣,不是隨便就可以坐下來帽子放地上開始演奏。他不能在別的地方賣,也已經跟國家畫廊反應過,卻沒人理,只好如此。

寫論文是不能隨意抒發自己情感,也不能把這種真實故事寫進去的。

在網路上找資料時,基本上看到對這個展覽的評論都是肯定的。唯獨某評論家講出此語:區域外的人既然到了藝廊附近,為何選擇不進藝廊看真品,而要選擇在街頭巷尾看假貨。所以,藝廊內的尊貴作品分身(HP的影印copy)流落到這些豪門的街頭巷尾騎樓下。豈不是,太過壯烈卑微的舉動。

看到騎樓這兩字的時候,我忽然有種很想聽台語的鄉愁跑出來。(我又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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