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3月 05, 2007

愛情之內

因為已經不在愛情之內,所以下了標題後,內容實在很難寫。可是因為妳寫了愛情之外,我就想寫個愛情之內。

此篇文章與標題無關,請觀者原諒,作者感情傷太嚴重,已經無法理智的寫部落格了。

不管愛情之內還是愛情之外,版面都很重要,為什麼妳的文章會斷行斷在奇怪的地方?部落格換聚落這個念頭被奇怪的換行畫面又重燃!

妳應該感謝他,他讓妳知道自己那麼容易打發,原來只要三千元妳就可以與一個人斬草除根連一絲情感也不留,我真想知道什麼可以讓我一點情感也不留,會是六千元嗎?我想不會是。以後如果妳的男友我不喜歡,我會設法讓他跟妳借一筆錢然後不還。不過,妳也知道,我總是愛屋及屋,妳喜歡的就算殺人放火我想我都會跟他好好相處,還能拍照留念。

愛情之內,生活可行,才是最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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